为进一步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并简化相关购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因私购汇的指导性限额进行了调整。以下内容将帮助您清晰了解最新的购汇规定与办理凭证。如需了解更多因私购汇政策细节,可通过dlsm官网查询最新规定。
一、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
1、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涉及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下同)、探亲会亲、朝觐、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限额调整如下: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至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至等值8000美元。
2、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无出境行为的购汇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3、自费留学购汇限额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学费可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二、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可按规定到银行购汇偿还。
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所需凭证
1、因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事由购汇的,请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办理。旅游项下持团体签证的,银行可凭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办理。对于前往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国家或地区,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可凭因私护照直接办理。
2、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需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需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办理。对于已在境外学习并转往其他学校就读的,可参照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学费的要求办理。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生活费,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办理;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或相应年度的学费费用证明办理。
购汇人员护照上未标注身份证号码的,仍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对于自费留学人员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银行预交签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银行交纳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后,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购汇手续。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